关于开展2023年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来源:房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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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科协、燕山地区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区科协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具体包含区域特色科普活动支持计划和乡村社区科普能力提升行动两类项目,有关详情参见《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版)》(附件1),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为市、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可多单位联合申报,但申报单位只能唯一,申报单位对项目负全责。已成立企业科协或具备科技科普志愿服务组织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的项目申报表》(附件2)。

2.《2023年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3),要求预算填报合理化、精细化,符合市、区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如涉及,须提供三方报价、询价单原件等预算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1.请各乡镇(街道)科协依据《2023年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参与单位需填报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表,要求提交签章齐全的电子版材料,各乡镇(街道)科协需在推荐单位栏内加盖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处请乡镇(街道)科协主席签字。

四、工作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须严格按照《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版)》(附件4)和市、区财政相关要求及标准申报执行,将资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置专项台账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执行单位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留存工作方案、签到表、照片、视频、总结、资金支出单据等绩效资料,并按后续工作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3.项目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题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准备接受区科协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追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准予申报区科协科普项目。

4.请各乡镇(街道)科协认真完成本区域项目的宣传策划、推荐申报、督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在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将签章齐全的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科普部电子邮箱(无须提交纸质版)。

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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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kpb89350086@sina.com

 

附件:

1.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版)

    2.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申报表

3.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经费预算表

4.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版)                        

                         

 

 

房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1.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版).docx

2.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申报表.docx

3.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项目经费预算表.docx

4.房山区基层科普服务行动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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