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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合会

企业联合会介绍
企业联合会介绍

燕山企业联合会

以为政府、企业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联合燕山地区的企业,发挥联合会“服务、宣传、协调”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是Yanshan District Business Associations,缩写YDBA)

第二条  本团体由燕山辖区内的企业和致力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志之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为政府、企业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联合燕山地区的企业,发挥联合会“服务、宣传、协调”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通过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房山区民政局。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迎风街道岗南路东一巷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信息交流,搭建政企沟通普通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三)通过技术培训,为专业化运做创造条件。

(四)为会员提供项目包装、改革改组、经营管理、市场分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企业之间的问题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组织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各类管理人员的素质。

(七)组织企业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国际交往。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是经燕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燕山)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四)个人会员是致力于燕山地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在本地区经济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管理者或经济领域的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力、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实行轮值制。按季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单位轮流组织开展企业间学习交流活动。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五)处理其他有关重要事物。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成员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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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信息交流,搭建政企沟通普通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三)通过技术培训,为专业化运做创造条件。

(四)为会员提供项目包装、改革改组、经营管理、市场分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企业之间的问题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组织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各类管理人员的素质。

(七)组织企业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国际交往。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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