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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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7日

附件文件: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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